

Rahul Donde
瑞士、印度
英文、法文、印地文、马地拉文、古吉拉特文
印度
女
专业领域及经验概述:
公司、商事、建工、运输、信息与通讯技术
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培训或会员资格:
职业经历
创始人,拉胡尔·唐德争议解决公司,瑞士日内瓦,2024年1月至今。
荣誉讲师,阿伯丁大学法学院,2020年7月至今。
律师,利维·考夫曼-科勒律师事务所,瑞士日内瓦,2012年1月至2023年12月。
M/s,Kanga & Co.律师事务所,孟买,2007年5月至2010年8月。
教育背景
法学硕士,石油与天然气法,罗伯特戈登大学,阿伯丁,2018年。
其法学硕士论文《适应变化的环境:困境优先》获得“优秀-杰出表现”等级。
研究生学历:
2015年获罗伯特戈登大学石油与天然气法研究生文凭(优等)。
2010-2011年获瑞士日内瓦大学研究生院国际争端解决高级研究硕士(MIDS)学位,获第二等级荣誉。
2009年获国际替代性争端解决中心替代性争议解决文凭。
本科及研究生学历:
2003- 2008年获印度孟买政府法律学院法学士(LL.B.)一等荣誉学位。
荣誉奖项:
2025年入选《法律名人录》“仲裁领域”;
2023年获《法律名人录》“欧洲、中东及非洲地区最受推崇人物”;
2024、2023、2022、2021、2020年获《法律名人录》“未来领袖:仲裁领域”;
2021、2020年获《法律500强》国际仲裁“明日之星”;
2021、2020年获《专家指南》商业仲裁“明日之星”;
2022、2021、2020、2019年获《明日之星》;
2019年获巴厘岛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亚太地区40岁以下十大仲裁员与调解员”。
协会任职:
2022年至今担任德洛斯争议解决仲裁咨询委员会成员;
2017-2022年泰国国际仲裁中心顾问委员会委员;
2021年至今担任日内瓦国际争端解决硕士(MIDS)校友会联席主席;
2019年至今担任亚太国际仲裁论坛执行委员会委员;
2021-2024年担任国际仲裁协会(YSIAC)委员会委员。
专业资质:
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和果阿邦律师协会会员。
专业经验概述:
担任商业仲裁的仲裁员,包括:
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中担任新加坡与卢森堡公司之间的唯一仲裁员,涉及化工行业的担保事项。
仲裁地:新加坡|适用法律:新加坡法律。
在国际商会(ICC)仲裁中担任共同仲裁员,处理西班牙公司与俄罗斯国有企业之间的基础设施领域合同纠纷。
仲裁地:巴黎|适用法律:俄罗斯法律。
在孟买国际仲裁中心(MCIA)仲裁中担任唯一仲裁员,处理印度公司之间的药品分销协议争议。
仲裁地:孟买|适用法律:印度法律。
在伦敦国际仲裁中心(LCIA)仲裁中担任唯一仲裁员,处理英国与香港公司之间的铁矿石球团销售合同纠纷。
仲裁地:伦敦|适用法律:英国法律。
在孟买国际仲裁中心(MCIA)仲裁中担任唯一仲裁员,处理印度公司之间的汽车制造与供应协议争议。
仲裁地:孟买|适用法律:印度法律。
在根据《1996年仲裁与调解法》进行的印度公司临时仲裁中担任主审仲裁员,处理发电厂销售争议。
仲裁地:孟买|适用法律:印度法律。
在伦敦国际仲裁中心(LCIA)仲裁中担任共同仲裁员,处理英国与美国公司之间的化学品供应合同纠纷。
仲裁地:伦敦|适用法律:英国法律。
在巴林与土耳其企业之间的国际商会快速仲裁中担任唯一仲裁员,涉及能源行业服务协议。
仲裁地:苏黎世|适用法律:英国法。
在肯尼亚企业与意大利企业之间的国际商会仲裁中担任唯一仲裁员,涉及建筑行业服务协议。
仲裁地:日内瓦|适用法律:英国法。
作为法律顾问处理商业和投资纠纷,涵盖多个领域并遵循不同规则,包括:为印度化工跨国公司在与其他印度跨国公司进行和解谈判时提供咨询。
仲裁地:新加坡|适用法律:英国法。
为印度航空业跨国公司在与美国银行及瑞士实体的和解谈判中提供法律咨询。
仲裁地:苏黎世|适用法律:瑞士法。
为高净值个人及其家族提供商业事务和国际刑法方面的法律咨询。适用法律:瑞士法和国际法。为印度跨国公司在消费者美容行业与股东的两起国际商会仲裁中提供法律咨询;同时协助该公司在瑞士联邦法院进行撤销诉讼。
仲裁地:日内瓦|适用法律:英国法。
为美国跨国公司在非洲针对跨国矿产开采和航运公司财团的国际商会仲裁中提供法律咨询,涉及航运权争议。
仲裁地:日内瓦|适用法律:供应协议及几内亚法律。
曾为一家印度跨国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其解决与意大利企业就钢管供应产生的纠纷。
仲裁地:日内瓦|适用法律:瑞士法律。
为一家美国工业制造商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其处理与印度公司就某油气项目机械设备供应的争议。
仲裁地:新加坡|适用法律:瑞士法律。
为一家印度跨国公司处理与非洲国有实体之间的建筑工程纠纷。
仲裁地:日内瓦|适用法律:国际工程承包商协会(FIDIC)黄皮书。
在各类商业与投资仲裁中担任法庭秘书,涉及多个领域并遵循不同规则:
包括中亚油气生产商与某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之间关于违反供气协议的国际商会仲裁。
仲裁地:日内瓦|适用法律:供气协议及贸易惯例。
古吉拉特邦石油公司诉也门案(国际商会第19299/MCP号案件),涉及产量分成协议与不可抗力声明。
仲裁地:巴黎|适用法律:也门法律。
亚洲各方就液化天然气销售达成的国际商会仲裁。
仲裁地:巴黎|适用法律:纽约法。
中东各方因石化供应合同引发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
仲裁地:巴黎|适用法律:伊朗法律。
中东与欧洲油气公司就股份购买协议下的盈利分成支付达成的伦敦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地:伦敦|适用法律:英国法。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与加拿大公司因特许权协议引发的伦敦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地:伦敦|适用法律:英国法。
亚洲各方就博彩行业纠纷达成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仲裁地:新加坡|适用法律:纽约法。
亚洲与非洲油气公司因销售购买协议引发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
仲裁地:迪拜|适用法律:苏丹法律。
两家非洲油气公司因特许权协议引发的中非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地:开罗|适用法律:埃及法律。
嘉能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诉哥伦比亚共和国(ICSID案件编号ARB/21/30),涉及根据哥伦比亚-瑞士双边投资协定进行的ICSID仲裁,争议源于某煤炭开采项目扩建事宜。
CTIP石油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诉阿拉伯埃及共和国(ICSID案件编号ARB/19/27),涉及根据阿联酋-埃及双边投资协定进行的ICSID仲裁,争议源于某天然气管道建设与运营协议。
兰德投资有限公司等诉塞尔维亚共和国(ICSID案件编号ARB/18/8),涉及根据加拿大-塞尔维亚双边投资协定及塞尔维亚-塞浦路斯双边投资协定进行的ICSID仲裁,争议为农业企业被征用指控。
艾利泰克公司与拉兹沃高尔夫有限责任公司诉克罗地亚共和国(ICSID案件编号ARB/17/32),涉及根据荷兰-克罗地亚双边投资协定进行的ICSID仲裁,争议为某高尔夫度假村建设及涉嫌环境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