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红卫
中国深圳
中文、英文、粤语
中国
男
专业领域及经验概述:
投资、房地产、贸易、破产
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培训或会员资格:
教育背景
1. 1985.09-1989.07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2. 1995.09-1998.07北京大学 经济学硕士。
3. 2001.09-2002.08美国美利坚大学 国际商法硕士。
主要工作经历
1.2005.01-至今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2.2003.01-2004.12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1996.01-2002.12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4.1993.06-1995.12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5.1989.10-1993.05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第一公证处主任。
专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职律师。
会员资格
1.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
2. 中国致公党中央社会与法治建设委员会委员。
3. 国际商会(ICC)仲栽院“⼀带⼀路”委员会委员。
4. 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
5⼴东省律师协会跨境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主任。
6.⼴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第⼀届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7.⼴东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专家库成员(省司法厅、商务厅联合选聘)。
8.⼭东省涉外仲裁服务百⼈团成员(⼭东省司法厅聘任)。
9.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HICMC)⾸届理事。
10.新加坡国际调解中⼼专家调解员。
11.中国贸促会商事调解中⼼涉外调解员。
12.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调解员和查明专家。
培训情况
2024年6月,Member项目培训,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CIArb),获CIArb会员资格。
2023年4月,高级仲裁员培训,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获得结业证书。
2023年2月,标准仲裁:辩论文书课程,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获得结业证书。
2018-2020年,亚洲高级仲裁员培训班 (ICC Advanced Arbitration Academy for Asia 2018-2020),国际商会仲裁院(ICC),获得结业证书。
2016年10-12月,中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国际仲裁方向),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BPP大学,获得结业证书。
专业经验概述:
贾律师自1993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已有31年律师从业经验。贾律师长外商投资、跨国并购重组、国际贸易及反倾销调查、跨国民商事交易及纠纷解决、国际仲裁、企业清算和破产等业务领域。贾律师先后担任多家国内外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提供多种法律服务。他服务的客户主要有:美国VALSPAR公司、法国ARCHOS公司、英国DECORPAR公司、意大利比瑞利公司、荷兰飞利浦公司、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幸福集团、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中国国家地震局地震测工程研究中心、深圳市华荣杂志社、中国出口人员服务总公司等。此外,在国际仲裁领域,他分别于2015年至到香港、2016年到英国伦敦参加国际仲裁专业培训,并在国际仲裁专题进行深度学习。2017年至今,在全国律师协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的支持下,他作为核心成员之一,先后组织了“中国(广东)律师研究中心” 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他作为核心成员之一,成功组织了“中国(广东)律师理论” 在国际仲裁中的系列研究中,在业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2018年,他被评为中国十家最高荣誉“千人选择律师”之一,并被推荐为广东省深圳两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 成员。 2018-202年,他参加了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办分别在香港、新加坡 、孟买、上海、东京等地的亚洲高级仲裁员培训。2023年,他先后参加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举办的高级仲裁员培训,并在2024年获得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会员资格。
贾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修养、过硬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擅长涉外工作的特长。近年来,他从事了大量涉外法律业务,积累了跨国并购、国际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丰富方案经验,并以仲裁员身份审理了大量仲裁案件,也发表了多篇在业内有影响力的论文。目前,他本人也有兼职国内外多家社会团体,包括但不限于ICC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等,累积了优良的社会资源。
在仲裁、调解/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案(ADR)中的经验:
从2015年以来,他作为仲裁员审理了220多宗的仲裁案件。案件涉及建筑工程、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合同纠纷、跨境投资交易、投融资合同纠纷等诸多方面。其中,涉外案件在案件中占比逐年递增。此外,他还作为仲裁代理案件出具英文专家报告,参与国际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审理的多起国际商事仲裁案件。
主要仲裁业务推广工作:
1.2019年5月,参加在廊坊举办的“中国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并就“临时仲裁:中国特色与国际联动的缺失”这一主题发表演讲。
2.2019年10月,参加“香港国际仲裁周”活动,应邀就中国仲裁法与国外仲裁法的差别作主题演讲。
3.2019年10月,参加仲裁委员会在香港举办的“首届贸易仲裁粤港澳大湾区争议解决高峰论坛,并就中国仲裁模式下的临时措施制度做主题演讲。
4.2022年,以指导律师身份,带领广州十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竞赛”队伍荣获仲裁程序与法律分析的国际优秀团队奖和“FDI Moot”活动的国际仲裁程序最佳书状奖。
5.2022年,作为主讲律师,参加国际商会仲裁院与深圳前海法庭联合举办的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培训PIDA高级培训项目,完成共计一整天(共三天)的主持工作。
6.2023年10月18日-21日,应亚盟马来西亚出席第14届亚盟法律协会大会并在吉隆坡亚盟举办的临时仲裁分论坛上作题为“跨境争议解决——人才与制度创新”的主旨发言,并在澳门大学参加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与一人仲裁”作了主题演讲。
7.2022-2023年,受广东省律协邀请,连续两年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港澳律师授课,讲授《中国仲裁制度和仲裁机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