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汉根
中国广州
中文、英文
中国
男
专业领域及经验概述:
建筑、贸易、投资、并购
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培训或会员资格:
一、教育经历:
1、1985年9月-1989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本科。
2、2002年9月-2005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专业仲裁机构会员资格:
1、全国律师协会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2022年至今,广东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3、2014年至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4、2003年至今,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5、2015年至今,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
6、2007年至今,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7、2020年至今,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8、2022年至今,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9、2022年至今,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0、2023年至今,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1、2023年至今,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2、2024年至今,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仲裁员。
13、2024年至今,广州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分会副会长。
专业经验概述
这些年,在贸仲、广仲等十几家仲裁机构办理了500多件仲裁案。我的办案特点是:对仲裁程序的规定及理论比较熟悉,故当事人提出程序性的请求时,能及时做出是否接受的决定,如书证提出命令、证据保全、延迟开庭、中止审理、鉴定,有的甚至无理地提出要求将案件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全然不知仲裁庭独立仲裁的权利。及时并有理有据地处理这类程序性请求,有利于高效地推进仲裁程序。二、根据仲裁的意思自治原则,我经常采用IBA规则进行质证程序,重视当事人陈述这种证据,采用交叉盘问的方法处理双方有争议的事实的认定,并根据自由心证的原则进行证据采信,使仲裁的庭审达到实质化的效果,和国际规则有一定的接轨。
在仲裁、调解/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案(ADR)中的经验
在长期的仲裁实践中,我深切感受到商事仲裁在商业纠纷解决中相比于诉讼的优越性商事仲裁不仅有保密性、程序灵活性、效率性的优点,更重要的是,比民事诉讼更能体0现裁判者独立公正,理性解决争端的仲裁初心。我作为全国律协、广东律协、广州律协的仲裁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主任,利用各种仲裁论坛,经常宣讲仲裁的以上优越性,对全国仲裁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庭审中,特别注重诚实信用原则、直接言词原则的运用,如对于我国民诉法中排在第一位的证据--当事人的陈述,法官或律师普遍不太重视,而我却非常重视。因为唯有当事人的陈述,才能把案件及事实无缝地说清楚。其虽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可以通过交叉盘问的方法确定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是否可以采信。通过主动开示,告诉当事人,诚实信用进行仲裁,不得讲谎言,包括否认对方讲述的事实。一旦陈述或否认的陈述经不起对方律师的盘问,你的陈述将不会得到仲裁庭的接受,依据陈述所提出的请求将不会得到仲裁庭的支持。通过上述办法,开庭的效率明显提高。这些经验我在最近的多次论坛或讲课中都有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