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胜
中国上海
中文、英文
中国
男
专业领域及经验概述:
金融、银行、公司、保险、合同
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培训或会员资格:
教育背景:
2019.8-2019.11 香港大学-亚洲环球学人。
2016.8-2019.11 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2011.9-2016.7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博士。
2009.6-2010.10 伦敦玛丽女王大学-LLM。
2009.1-2009.6 瑞典学院-管理文凭。
1998.9-2001.7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
1994.9-1997.7 长安大学-中英文秘书专业。
专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律师职称。
专业经验概述:
本人陈胜,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任大成全球银行和金融专业组中国区牵头人,大成上海保险及金融机构行业组负责人。入选2025 The Legal 500“争议解决:仲裁”“金融科技”“保险”领域大中华区榜单、律新社2024年度银行与金融领域品牌之星领先律师、律新社2024年度国际贸易领域品牌之星实力律师、律新社2024年度海外投资与工程领域品牌之星实力律师、律新社2024年度并购领域品牌之星实力律师、律新社2024年度破产领域品牌之星实力律师、律新社2024年度争议解决领域品牌之星实力律师、2024 GRCD中国客户首选合规律师:劳动榜单、2024 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Blue Ribbon):监管与合规15强、2024 The Legal 500 “监管与合规”领域特别推荐律师、2023 LEGALBAND风云榜创新律师15强、2022商法“A-List 法律精英”、2021 The Legal 500 “银行与金融”领域推荐律师(亚太)及2021 Legal Band风云榜创新律师15强榜单。本人先后毕业于长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及伦敦玛丽女王大学,是“全国五好家庭”荣誉及英国外交部志奋领奖学金获得者。本人曾在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及华东政法大学担任兼职教授或硕士导师。
本人曾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从事资本项目管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政策法规、金融业立法、法律审查、法律顾问及创新业务监管等工作。本人参与过《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垄断法》、《反洗钱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论证、审查、解释及修改工作。本人还曾就商业银行设立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和养老金公司等子公司的法规进行起草论证;参与国家突发金融风险应急预案、金融机构违法行为信访投诉及举报等方面的立法;为监管部门与国外金融监管当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合作备忘录的起草提供法律支持意见。本人还曾对金融机构设立、股权转让及理财、金融衍生品等新业务准入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对金融机构行政处罚、董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进行法律审查。本人曾对金融机构履行司法协助义务、《政府采购协定》(GPA)及社会责任、长臂管辖应对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曾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欧洲中央银行、英国金融服务局及德国中央银行的邀请做关于中国金融业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及金融业改革开放等方面的演讲。
本人曾为多家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市场准入、重大交易、运营合规、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本人在融资及并购领域经验丰富,为多家银行、保险机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提供尽职调查、合规咨询、合同审查及交易谈判等服务。本人曾参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金融衍生品主协议的起草,并为多家银行及企业审阅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与附件。本人长期一线接触高风险金融机构案例,了解风险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常见问题,熟悉风险处置相关制度安排和流程,深刻理解风险机构处置机制和市场化处置举措。本人已为多家银行保险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处置、接管托管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尽职调查、金融机构整体风险化解方案设计、风险机构公司治理及业务合规整治、金融机构高管责任咨询、风险资产处置等法律服务。
本人也曾代理多起金融同业及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境内外诉讼与仲裁案件,代理的案件类型包括金融借贷、票据追索、信托投资、保险资金投资等。本人还长期致力于仲裁实践活动,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及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多家机构仲裁员,是上海国际仲裁专家库首批专家成员,同时也是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及韩国、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多家境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参与审理、裁决了五百余起案件。
在仲裁、调解/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案(ADR)中的经验:
本人曾代理多起金融同业及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境内外诉讼与仲裁案件,代理的案件类型包括金融借贷、票据追索、信托投资、保险资金投资等。本人还长期致力于仲裁实践活动,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及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多家机构仲裁员,是上海国际仲裁专家库首批专家成员,同时也是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及韩国、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多家境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参与审理、裁决了五百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