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旭伦



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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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

专业领域及经验概述:

金融、证券、公司、企业合规

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培训或会员资格:

本人香港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香港大学深造法律文凭,英国剑桥大学法学硕士(一级荣誉),香港中文大学哲学文学硕士,并持有澳门东亚大学中国法律文凭,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凭。

本人现为香港执业资深大律师,执业超过35年,现为履德大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席。

本人现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表列仲裁员, 并担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程序委员会委员。

本人现任一邦国际网上仲裁调解中心(eBram)的表列仲裁员,调解员,及亚太经济合作

组织中立者名册成员。

本人亦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及巴西调解仲裁中心的表列调解员及仲裁员。

同时,本人获香港特区政府委任为劳资关系条例的特派仲裁员。

专业经验概述

作为香港执业资深大律师,本人拥有长久的诉讼及争议解决的经验。同时,本人历任香港

高等法院暂委法官及特委法官 ,裁判经验丰富。

本人现任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访问教授, 香港大学法律专业学系荣誉讲师,及香港大律师公会大律师资格考试小组(物业、产权转让及平衡法)召集人, 有深厚学术及教学经验。

本人曾担任多项公职, 包括行政上诉委员会主席, 建筑物上诉审裁处主席,城市规划(上诉)委员团主席 ,非应邀电子讯息(执行通知) 上诉委员会主席 , 税务上诉委员会副主席,香港证监会纪律研讯主席委员会及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非执行董事等职位,涉及多个领域及范畴, 无论在行政或处理上诉的经验都非常丰富。

在仲裁、调解/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案(ADR)中的经验

本人从事国际商业仲裁及调解工作超过20年,处理过很多国际商业纠纷,仲裁及调解。本人曾任多宗大型国际商业仲裁的主任仲裁员,独任仲裁员,及边裁,处理过很多复杂案件。其中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包括香港,中国大陆,新加坡,韩国,英国,美国等等,及不同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本人为CEDR (有效争论决议中心)的认可调解员,并持有CEDR 颁发的投资者与国家争议

调解培训证书。有丰富国际商业调解及争议解决的经验。于2008年开始, 本人被香港特区政府委任为《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方调解员。

本人现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程序委员会委员,经常处理各种仲裁程序及争议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