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特许经营合同争议案

202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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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餐饮连锁企业与被申请人地区代理商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授权被申请人在指定区域内开设连锁餐厅并使用申请人的商标和经营模式。合同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未按要求维护品牌形象,擅自改变经营模式,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追讨损失。

仲裁庭经调查认定,被申请人确实存在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包括未按标准装修店面、使用非授权供应商、私自调整菜单等。这些行为损害了申请人的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最终裁决解除特许经营合同,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300万元并返还特许经营费50万元。

此案明确了特许经营合同中被特许人的义务范围和违约责任,对连锁经营行业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