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印尼法院赋予APIAC(印度尼西亚)仲裁裁决强制执行效力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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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3日,亚太国际仲裁院(印尼)在印度尼西亚南雅加达地区法院成功登记首个仲裁裁决。这是印尼法院首次依法赋予亚太国际仲裁院(印尼)仲裁裁决强制执行效力。

      根据《印度尼西亚仲裁与替代性争议解决法》(1999 年第 30 号)第 59 条,在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天内,裁决正本应提交至地区法院登记。

      本案中,仲裁条款约定:“争议应提交至亚太国际仲裁院(印尼)。仲裁员人数为一人,仲裁地为雅加达。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申请人向亚太国际仲裁院(印尼)提交仲裁申请后,案件由独任仲裁员审理,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裁决。亚太国际仲裁院(印尼)秘书处于2024年10月3日在南雅加达地区法院正式登记本案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