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2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法释〔2019〕14 号)第二条第一款确认资格的申请结果》公告,正式确认亚太国际仲裁院香港仲裁中心APIAC-HKAC)纳入最新一批符合《安排》资格的仲裁机构名单。该名单由香港特区政府提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
根据《安排》,在仲裁地为香港且由亚太国际仲裁院香港仲裁中心(APIAC-HKAC)管理的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及行为保全。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安排》框架下,APIAC-HKAC 已出现实际运作案例:一宗由APIAC-HKAC管理的仲裁案件财产保全申请于上海法院提出。 12 月 3 日立案、12 月 10 日法院出具裁定,7 日内完成全部审查程序。该案体现了内地法院对《安排》机制的高度执行力,也展示了 APIAC-HKAC 在跨境争议解决中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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