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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高效、快捷性特点。仲裁程序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仲裁具有保密性和独立性。在双方当事人国籍不同时,为避免司法保护以及考虑到仲裁裁决执行的便利性,仲裁成为上述案件的不二之选。
亚太国仲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案件中含有涉外因素,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是境外主体的之间的,合同性或非合同性的财产性权益纠纷的案件,均可以提交到亚太国仲进行仲裁。
如何选择亚太国仲?
仲裁条款是仲裁的基础和前提,仲裁条款必须是书面的,以如下任一方式设立:
(1)合同仲裁条款:合同中设立仲裁条款;
(2)补充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前后以书面形式达成的仲裁协议;
(3)仲裁邀请: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通过亚太国仲邀请另一方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解纷并签署仲裁邀请书,另一方同意仲裁的,亚太国仲通知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
亚太国仲的裁决书是否可以在中国境内得到执行?
如果仲裁地约定为中国内地,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中国法院执行;如果仲裁地约定为港澳台地区,涉外裁决则按照中国内地与港澳台的仲裁裁决执行的相关安排或规定来申请执行;如果仲裁地约定为中国以外其他地区,则按照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