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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国际仲裁院马占军主席一行参访印度尼西亚国家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22 14:57:27

2023年11月13日上午10点,亚太国际仲裁院(Asia Pacific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hamber,简称APIAC)主席马占军一行参访印度尼西亚国家仲裁委员会(Badan Arbitrase Nasional Indonesia,简称BANI),印度尼西亚国家仲裁委员会负责人予以热情接待。

一、交流分享:印尼仲裁的独特之处

BANI负责人向马占军主席一行介绍了印尼仲裁的特点:第一,在案件受理上,印尼仲裁区分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但二者不受涉外因素的限制,可自由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与国际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第二,国内与国际仲裁裁决均可以根据印尼1999年第30号法律《仲裁和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法》(Arbitration and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申请承认和执行。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应由仲裁员或者其代理人统一向雅加达中央地区法院书记官(the Clerk of the Central Jakarta District Court)提出申请。第三,印尼仲裁机构的成立目前是1+8模式,即1家为国家出资机构,即印度尼西亚国家仲裁委员会,其余8家为非国家出资仲裁机构。

二、印度尼西亚国家仲裁委员会:印尼仲裁的支柱力量

在此次交流访问中,BANI负责人向APIAC马占军主席一行详细介绍了该机构在印尼仲裁领域的卓越地位。

BANI成立于1977年,总部位于雅加达,并在印度尼西亚的其他城市设有多个办事处,是印尼最为主要的仲裁机构之一。BANI制定了一套专门的仲裁规则,用于指导仲裁程序和程序的进行。这些规则基于国际仲裁标准,并根据印度尼西亚的法律和商业环境进行了调整。BANI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团队,他们在不同领域具有广泛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这些仲裁员来自各个行业,包括法律、商业、金融、建筑等领域,能够为各种类型的争议提供专业的仲裁服务。BANI处理国内和国际商事争议。对于国内争议,BANI提供一个独立、公正和高效的解决机制,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对于国际争议,BANI作为一个国际仲裁机构,根据国际仲裁标准处理跨境商事争议。

BANI负责人表示,作为印尼仲裁领域的中坚力量,他们将继续在推动印尼仲裁事业向前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

三、合作期望:仲裁事业共同发展

APIAC和BANI意愿建立合作关系,共享信息和经验。这种合作可以包括培训和教育项目,专业知识的交流,以及共同举办国际仲裁活动和研讨会等。

马占军主席认为,APIAC和BANI的合作有助于促进区域间的贸易和投资。作为两个重要的亚洲国家,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往来频繁。通过提供高效和专业的仲裁服务,APIAC和BANI可以为双方的商业合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争议解决机制,增强商业信心和稳定性。另一方面,APIAC和BANI可以共同研究和推广最佳实践,促进仲裁规则和程序的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和需求,这将有助于提高亚洲地区的仲裁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亚太国际仲裁院和印度尼西亚国家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合作对于促进亚洲地区的仲裁发展、推动贸易和投资、提供法律保障以及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期待双方能够积极开展合作,推动双方仲裁事业迈上新的发展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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