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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仲裁立法与新加坡国际仲裁机构

发布时间:2024-01-03 16:27:17

引言

新加坡法院以公正、廉洁、透明和无腐败的特征而享有盛誉,同时,新加坡的法律体系也欢迎外国律师从事仲裁业务。新加坡作为《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其对仲裁裁决的执行率非常高,这为仲裁当事人选择新加坡作为仲裁地提供了前提基础。根据国际律师事务所White & Case和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公布的三次国际仲裁调查结果显示,新加坡在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中的地位逐年上升,尤其是在《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中新加坡与英国伦敦并列成为最受欢迎的仲裁地。

一、新加坡仲裁立法

新加坡的仲裁法律制度独具特色,实行“双轨制”立法,国内仲裁制度受《仲裁法》(Arbitration Act)管辖,国际仲裁制度则受《国际仲裁法》(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ct)管辖。《国际仲裁法》于1994年颁布,在2001年、2010年、2012年进行了部分修改,并援引《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以下简称《示范法》)的规定。关于《国际仲裁法》的适用仲裁范围,第五条做出了详细规定:2

相比国内仲裁,新加坡法院对于国际仲裁的支持程度更高。首先,即使当事人不符合《国际仲裁法》第5条第2款的“国际性”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书面约定适用《国际仲裁法》。其次,新加坡法院高度支持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若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存在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新加坡法院会尽可能地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最后,新加坡《国际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只可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可就仲裁裁决提起上诉。

二、新加坡主要的国际仲裁机构

新加坡拥有全球第一个提供全面解决方案的争议解决中心Maxwell Chambers,它配备多个高端先进的听证室,周边的支持设施也十分成熟完备,不仅能保证线下开庭用户拥有良好的体验,也能保证用户按照意愿选择远程开庭。众多国际纠纷解决机构和新加坡本土机构都已入驻Maxwell Chambers。目前,新加坡负责处理国际仲裁的机构主要有:

(一)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简称SIAC)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是一家全球性的仲裁机构,于1991年作为独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开始运营。它的仲裁规则具有高效、经济且灵活的特点,融合了大陆法和普通法的特点,能有效处理涉及不同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的国际商事仲裁纠纷。其秘书队伍具有国际化优势,积聚了来自13个司法管辖区的律师,能够使用不同语言进行案件管理。SIAC的近700位名单仲裁员都拥有丰富的国际商事仲裁经验,来自于40多个司法管辖区,涉及能源、工程、采购、建筑等多个领域。

根据《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显示,SIAC在全球5大首选的仲裁机构中排名第2,且是亚太地区最受欢迎的仲裁机构。根据SIAC出具的2022年年度报告,SIAC受理的新案件为357件,其中88%含有“国际”因素,涉案金额高达56.1亿美元。为不断扩大全球影响力,SIAC在美国、中国、印度、韩国设有五个代表处,为涉及美洲、南亚、中国、韩国、日本当事人的案件管理方面提供专业知识和机构专业知识。

(二)国际商会仲裁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 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于1923年成立,总部设在巴黎。仲裁院委员会由177名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他们来自120个国家和地区,擅长国际法,拥有解决国际争议的经验。秘书处由100多名律师和行政人员组成,除巴黎总部外,还在中国香港、美国纽约、巴西圣保罗、新加坡和阿联酋阿布扎比设有秘书处分部,可以用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中文、阿拉伯语、俄语、德语和意大利语等多种语言管理案件。

ICC是世界最具影响力的仲裁机构,总登记案件达28000件,其中大多数为跨境和跨区域的纠纷案件。2022年,国际商会仲裁院受理的仲裁案件中有25%的当事人来自于亚太地区。ICC十分注重亚太地区的市场,于2008年和2018年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

(三)新加坡海事仲裁院(Singapore Chamber of Maritime Arbitration,简称SCMA)

新加坡海事仲裁院最初成立于2004年11月,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管理,2009年5月重组后独立运作,是解决海事和国际贸易争端的专业仲裁机构。SCMA为海事和国际贸易界提供了一个中立、经济、灵活的架构以公平、迅速地解决争端。

新加坡海事仲裁院的特点:

(1)灵活性,即当事人可自行管理仲裁程序,秘书处按当事人要求提供各项服务。

(2)专业性,即仲裁员名册由具有专业的法律、技术和行业技能的仲裁员组成。

(3)健全与独特的规则,即SCMA拥有一套健全的且经受航运界、贸易界和仲裁界的考验的仲裁规则。针对燃油索赔、船舶碰撞和其他小金额案件纠纷设置专门程序,还有仲裁-调解-仲裁的程序可供当事人选择。

(4)低成本,即SCMA既不会收取任何强制性押金,也不会规定仲裁员的强制性收费标准。支付给仲裁员的任何费用均由争议双方和仲裁员双方商定。

(5)⼴泛的会员,即SCMA的会员来自航运界、贸易界和仲裁界的企业和个人,他们根据行业需要提供指导和反馈。

(6)易⽤性,即SCMA是《新加坡船舶出售合同》和《新加坡燃油作业标准守则》中的默认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任何适用法律。

(7)可执⾏性,即新加坡是1958年《纽约公约》的签署国。

(四)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Dispute Resolution, 简称 AAA-ICDR)

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年,是美国一个民间性常设仲裁机构,总部设在纽约,其受案范围十分广泛。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是AAA的国际部门,负责管理AAA的所有国际事务,为涉及跨境交易的企业提供争议解决服务。AAA-ICDR于2007年开始入驻新加坡,并于2019年成立亚洲案件管理中心(Asia CMC),受理来自中国、印度、日本的案件,能用中文、韩语、印地语、泰米尔语等语言提供案件管理服务。2022年,AAA-ICDR共收到755个案件,主要来源与科技、金融、娱乐行业三个领域。

(五)亚太国际仲裁院(Asia Pacific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hamber,简称 APIAC)5

亚太国际仲裁院是由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美国等环太平洋国家和地区的仲裁专家联合发起,经新加坡律政部批准设立的国际仲裁机构。APIAC已入驻新加坡政府建立的Maxwell Chambers多元纠纷解决中心,已在中国香港设立香港仲裁中心,在中国西南地区设立APIAC西南服务中心(四川)、APIAC西南服务中心(重庆)、亚太国际仲裁院-台资企业对接RCEP法律服务中心。APIAC现在正在筹建设立印度尼西亚分院及马来西亚分院。自成立以来,APIAC瞄准“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东盟合作实施中的贸易纠纷市场,开展国际仲裁法律服务工作。APIAC将依托新加坡现有的国际仲裁和调解中心的地位,发挥关键作用,推动亚太地区甚至全球范围内的争议解决。

结语

以上国际仲裁机构都制定了独具一格的仲裁规则、仲裁流程规范,管理体系较为成熟。新加坡政府一直竭尽所能地支持仲裁制度的发展,改革和完善国际仲裁法,营造了良好的国际仲裁业态。新加坡政府正积极促使新加坡发展成会成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确保其成为国际仲裁中当事人优选的仲裁地。

 

注释:

1. 新加坡联合早报.《调查:与伦敦并列 我国首次获选全球最受欢迎地》. https://www.zaobao.com.sg/news/singapore/story20210508-1145112.

2. Singapore Status Onlin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ct 1994 (2020 revised version). https://sso.agc.gov.sg/Act/IAA1994.

3.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ANNUAL REPORT 2022 page 20-25. https://siac.org.sg/wp-content/uploads/2023/04/SIAC_AR2022_Final-For-Upload.pdf.

4. 国际商会. ICC reaches arbitration milestone with case 28,000. https://iccwbo.org/news-publications/news/icc-reaches-arbitration-milestone-with-case-28000/ .

5. 亚太国际仲裁院官方网址为http://apiac.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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