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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国际仲裁院马占军主席受邀参加“高水平对外开放下的投资规制法”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第四次峰会

发布时间:2024-03-22 14:24:24

2024年3月16日,亚太国际仲裁院马占军主席受邀参加由复旦大学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主办,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行政法团队承办,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下的投资规制法”为主题的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第四次峰会。



在开幕式环节,由复旦大学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主席朱淑娣教授担任主持人,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原党委书记程天权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杜宇教授发表了开幕致辞。

在开幕式主旨报告环节,由复旦大学法学院马忠法教授担任主持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潘伟杰教授以“论全球化对当代中国立法制度的意义”为题发表了演讲,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孔庆江教授发表了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下的中国投资规制法”为题的演讲。

报告专题研讨环节,马占军主席以“仲裁机构视角下中国国际仲裁法治之完善”为题进行了专题报告。马占军主席表示,1994年颁布的中国仲裁法被认为是中国当时立法的里程碑。近30多年来,该法未经系统修改,但目前,该法的修订已列上日程。该法在中国仲裁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同时也应注意到,该法保留了诸如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以及不承认临时仲裁等颇具中国特色的规定。此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立法,与国际仲裁通理并不完全相符,导致当事人尤其是国际仲裁当事人对选择中国作为仲裁地留有疑虑。

中国仲裁未来修改的方向是国际化,即尽量与国际通行规则保持一致,淡化所谓中国特色规定。马占军主席认为,目前,对中国仲裁法修订,存在一种声音,即必须加强对中国仲裁机构的行政管理,采取诸如停业整顿、罚款,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等措施规范仲裁机构,从而提高中国仲裁的公信力。对此,我们应警惕这种修改方向,如按照此种方向进行修改,则会导致中国仲裁机构的公信力不升反降。因此,建议对中国仲裁机构的行政管理,不宜进行立法规制,而应采取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仲裁机构的管理。中国多数仲裁机构,目前仍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采取事业化编制管理,导致当事人尤其是外方当事人,对中国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中立性的高度质疑。因此,中国仲裁机构要在涉外法制建设中,走出国门,服务世界,则其必须去行政化,去官僚化,真正将仲裁机构定位为,为当事人及仲裁庭提供平台服务的机构,而非拥有所谓“裁判权”的权力机构;另一方面,除了中国仲裁机构走出去这一路径,还可考虑在新加坡等仲裁高地设立具有中国影响因素的国际仲裁机构。目前,我们惊喜地看到,新加坡亚太国际仲裁院已在新加坡依法注册成立。该机构不但提供高质量的、以英文为主的国际仲裁服务,同时其也提供以中文服务为特色的国际仲裁服务。这体现在该机构网站提供中文界面的仲裁网站,并同时聘请中国内地、以及港澳台籍仲裁员,并在仲裁收费方面,兼顾当事人消费习惯,允许以小时或者标的额方式进行计费。该机构为就地服务于国际仲裁当事人,已在中国香港、四川、重庆、杭州以及东南亚地区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以及北美的加拿大设立服务中心或仲裁中心,打造环太平洋国家和地区的全体系服务网络。未来,中国出海企业不但可以优先享受特色中文服务,而且可以获得便捷的就地服务。我们相信,亚太国际仲裁院会成为中国出海企业的首选。

马占军主席强调,亚太国际仲裁院虽然提供中文服务特色,但不会改变我们公平对待中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初衷。我们相信,亚太国际仲裁院的国际仲裁庭,一定可以秉持中立和公正,对中外当事人之间的商事纠纷作出令人信服的仲裁裁决。我们欢迎更多的以中文为主要工作语言的律师借助亚太国际仲裁院提供中文特色服务的优势,在未来国际仲裁代理业务中,大显身手。

在闭幕式环节,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顾维遐教授发表了以“新一轮中国涉外法治建设下争议解决机制的建构”为题的演讲。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钱瑾、复旦大学北京校友会会长、大成律师事务所研究院副院长徐永前、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薛国财、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首尔大学客座研究员李世刚教授发表了致辞。

本次圆桌论坛第四次峰会圆满结束。马占军主席在本次峰会上就如何促进中国仲裁机构国际化提出了重要建议。随着本次峰会的落幕,亚太国际仲裁院期待着与更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期待在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共同推动国际仲裁在中国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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